医保须知
- 实行持卡就医的目的
持卡就医后,不仅实现了门诊医疗费用即时即报销,方便了群众。还可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掌握个人的就医情况:包括在哪家医院就医、就诊次数、看什么病、做了何种检查或治疗,用药的数量和金额。
二、八种医保违法行为将重点监督
1、伪造、涂改医疗保险票据、处方、病历、医疗文件;
2、以欺骗、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、超量开药;
3、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;
4、将本人的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,或者使用他人社保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;
5、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;
6、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,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变更、注销手续的;
7、是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;
8、在本院押款拿药的;
三、出现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
1、本市参保人员违反医保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,将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,并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,三年内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,重点监督检查期间,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停止使用,就医费用个人现金支付。
2、目前,市人力社保局已经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,对利用社保卡在短时间内多次就医、重复开药的行为进行筛查,对其中涉及有药品倒卖等骗保行为触犯刑律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利用社保卡骗保与医院和医生对于实名制就诊、因病施治的规定执行不力也有关,故对于不执行医保规定,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医生将列入不良记录。







